10.3969/j.issn.1000-8284.2007.04.016
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行使继续履行救济权的冲突及协调
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英美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一项古老原则.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我国在《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未违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但是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如果行使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权的话,就能轻易规避减损义务,而适用减损规则又往往会否定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因此,债权人继续履行救济权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减损规则、减损义务、损害赔偿、继续履行
D923(中国法律)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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