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4.012
论环境权的性质
环境权是针对环境所设定的权利,是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被提出来的,并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探讨环境权性质,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指导.环境权的产生更重要的是要促进人类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其存在价值及法律地位具有不可包容的独特性.因此,环境权的提出是普遍利益的要求,符合基本人权的特性,是一项独立的基本人权.环境权具有连带权利的特征,国家代表全体国民协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体现了环境权的公权性质.但环境权又是一项具体权利,我们必须肯定环境权的私权性质,提供民法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的价值.环境权的多元性决定了它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属性,是一项复合性的新型人权.
环境权、基本人权、复合性
D922.68(中国法律)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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