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3.013
存在与虚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顺风车"
"顺风车"合法与否观点不一,肯定者认为,"顺风车"能够缓解我国交通压力,凸显社会价值,且有国外例证.而反对者认为有偿"顺风车"是非法营运,应严厉打击."顺风车"呈现出法律性质边缘化、论争本质利益化、责任归属复杂化.搭乘纠纷与日俱增,彰显司法与行政机关在判案和管理上的不足.当今"顺风车"不同于早期搭便车,不仅有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而且从原来事实行为发展到法律行为.支付一定费用的"顺风车"合同不具有营利性,对搭车者主观上不能形成对价,客观上也不构成相应代价,属于一种广义的无名、无偿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其救济方式可依违约、侵权及其竞合三种不同的模式主张,使受害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以构建和谐的交通秩序.
顺风车、搭便车、事实行为、好意同乘
D923.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5JD820062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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