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3.010
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中的刑讯逼供的证明机制
在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中,对刑讯逼供的证明机制的规定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涉及到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被追诉人的权利、程序性事实、证明责任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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