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1.015
再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在司法审判中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首先要准确认定裁判事实.如何及时、准确的认定裁判事实,是司法审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诉讼证明是运用现有的证据试图重构过去事实的发生经过,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的盖然(可能性)判断.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论证,得出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三个级别:以"高度盖然性"为原则性证明标准,实体法律又特别规定了"显而易见"标准和"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并且,在例外情况下,对证明困难将危及实体法的原则和目的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降低原则性证明标准,适用"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
盖然判断、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D925.1(中国法律)
2007-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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