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6.10.030
林业改革须从 "林权" 突破——以伊春市为例
集权统管的林业经济体制,曾在林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管理体制现在已经严重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进程.其弊端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森林生态功能明显减弱;二是森林培育能力逐年降低;三是林政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林区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日前,伊春林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国有林区唯一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这一改革直击集权统管体制,是林业真正意义上的转制放权,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行性.突破权力禁区、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彻底打破国有国营一统天下的封闭体制,实现林木、林地经营的产权多元化,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落实林权改革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确权利归属;第二,严格权者责任;第三,允许产权流转;第四,归避权益风险.
林业、体制、改革
F3(农业经济)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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