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6.04.014
投保人利益至上:保险合同成立制度的思考
交涉能力不平衡、交易信息不对称以及格式合同的运用,使得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强调投保人利益至上,即给予投保人以倾斜性保护,不仅为现实所需,且应成为保险合同法的价值取向,这是对投保人弱势地位的法律回应,更是正义价值对保险合同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现行保险合同成立制度的反思,进一步提出投保人利益至上原则在保险合同成立方面的立法要求:明确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确立强制答复主义及建立临时保险.
投保人利益至上、合同正义、不要式合同、临时保险
D922.284(中国法律)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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