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5.07.011
从英美国家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发展看我国立法之完善
英美保险法至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以来,对其法理有着"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这三大理论.而"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并不能解决保险的应有目的,"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理论更符合历史潮流.我国现有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法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从英美国家理论发展的现状及国情,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应适用经济利益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适当运用经济利益理论.
保险利益、经济利益、立法完善
D922.284(中国法律)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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