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5.06.010
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辩证关系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刑法理论上的一对基本范畴,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社会危害性是第一性的,刑事违法性是第二性的,社会危害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我们应在承认实然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对立与冲突的前提下,努力追求二者的相互统一的理想状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规范违法说、易变性
D914(法学各部门)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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