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5.02.010
复行为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复行为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了两个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危害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规定的复行为犯罪只有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四种,它们都是复杂客体犯罪.复行为犯罪的着手应当统一采用"前一行为说",即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行为时,就是犯罪的着手.复行为犯罪的既遂,应当根据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而定.
复行为犯罪、复杂客体、着手标准、既遂标准
D924.3(中国法律)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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