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5.01.013
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刍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中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仅限制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因范围过窄,导致在其他犯罪中,即使存在着完全相同的洗钱行为,也不能以洗钱罪定罪量刑.因而很难达到"罪刑相适"的立法诉求和形势发展的实践要求.因此,必须适时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认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行为.
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扩大
D924.399(中国法律)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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