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4.12.012
股东派生诉权保护:东亚经验及其启示
法律实施质量与制度构建同样重要.股东代表诉讼在东亚实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诉讼成本过高.近年来,东亚改革动向表明,股东代表诉讼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效果,既需整体的制度构建,更要从细微处入手.应针对中小股东实力薄弱的特点,降低诉讼成本,建立适宜的起诉门槛、案件受理费标准以及股东了解诉讼审理进程的知情机制,并应研究借鉴NPO在股东保护方面的作用,从制度变革到维权组织建设二方面促进股东派生诉权保护.
股东代表诉讼、东亚、制度改革、NPO
D923.6(中国法律)
2005-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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