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4.10.008
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独立性保障制度
外国行政程序法大多赋予行政听证主持人以听证指挥者的主导地位及相应职权,同时,为使行政听证主持人公正地指挥听证活动,又设置行政听证主持人独立性保障制度.我国行政程序法应对此借鉴,并建立我国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双轨制度、回避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完善我国相应的行政立法.
行政听证主持人、法律地位、独立性保障
D922.1(中国法律)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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