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4.07.008
我国湿地资源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在湿地保护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表现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天然湿地的锐减,景观严重丧失;湿地环境恶化,资源利用过度,生物多样性受损;污染日益加重,湿地功能日益下降.鉴于此,要充分认识湿地资源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建立健全我国湿地资源的法律体系框架,并使之科学化、个性化.通过制定<湿地资源保护法>,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湿地资源、湿地资源保护法、必要性、可持续发展
D922.6(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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