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4.06.018
论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突破点--国企改革与所有制关系及其法治化的深化问题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出售等项改革,符合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要求,国企大规模股份制改革不会动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从产权结构改革而言,所有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国企改革是所有制的体现,不是对公有制的冲击,是对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反映,亦是其他改革成败的关键,是使我国整个改革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互促进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国企优势,国企还要准确定位,在一些行业或领域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使国有企业改革与我国所有制切实统一于社会主义本质,尚须国有企业改革法治化的深化,完善立法,提高法治在国企改革中的实施效率.
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法治化
F271;F014.1(企业经济)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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