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4.05.010
论节约能源法的义务本位
不论是从合理利用有限能源和保护环境来看,还是从实现能源价值来看,节约能源法以义务本位是有益的,这也是我国自全球性能源危机以来开展节约能源法制建设实践的选择,并体现在节能技术法律制度、国家支持节能管理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律责任制度等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中.
节约能源法、义务本位、法律制度
D922.6(中国法律)
200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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