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3.11.008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之我见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就是要在行政程序法所具有的多种功能及作用中,选择并确定以强化某一方面的作用为主要目标,围绕此目标设置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一定的行政程序法体系特征.同时,一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受制于多种因素,根据我国现阶段影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现实因素,我国行政程序法应选择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的目标模式.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选择、行政职权、制约
D922.1(中国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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