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3.07.010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构建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是简单的罪刑均衡,而是以刑事责任概念为纽带,把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其中,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所犯"罪行"相适应,肯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刑罚轻重与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吸收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合理成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刑罚的适用既注重犯罪行为又兼顾犯罪人.犯罪行为、犯罪人和刑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犯罪行为决定一个与其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公正的刑罚幅度,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此幅度内调节刑罚的轻重.
犯罪行为、犯罪人、刑罚运用
D924.599(中国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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