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3.01.007
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无体物为例外.
民法、物、认识
D923.2(中国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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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03.01.007
民法、物、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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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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