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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03.01.007

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引用
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无体物为例外.

民法、物、认识

D923.2(中国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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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48/C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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