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2.06.013
政府职能定位与国有企业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无法同时胜任弥补市场缺陷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的,合理的选择是把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交由全国人大派出的、与政府独立的"国资委"承担.据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由政府以弥补市场缺陷为目的举办的国有企业Ⅰ和由"国资委"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举办的国有企业Ⅱ两种类型.国有企业改革拟走国有企业Ⅰ和国有企业Ⅱ分开的路子.
政府职能、"人民代表大会"说、国有企业Ⅰ、国有企业Ⅱ、改革
F045.5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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