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2.06.005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三论
行政程序立法已纳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即行政程序法典化、理论基础的建立及加强司法审查.指出行政程序法典化是长期的任务,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逐步推进.可在宪法中设置程序性条款,宪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可以作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据,相应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另外,要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使行政程序法的执行更有保障.
行政程序立法、法典化、理论基础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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