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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02.05.014

论我国企业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及其现实意义

引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考虑,有对我国当代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加以深入探讨的必要.企业立法中的强行性规定,就是法定化原则,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企业类型、企业结构和企业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企业类型的法定化有利于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市场交易平台,是市场主体的对话基础,便于在交易的过程形成普遍性的信赖;企业类型之间的本质性差别在于各种类型之间运行机制的不同,而运行机制的载体则表现为各企业类型之间的结构有所不同,对此权威性的判别有赖于企业法的依法确定;企业行为的法定化问题,囊括了企业行为的实体要件法定化和程序法定化两方面内容.最后,企业立法中的法定化原则对中国独立企业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消除我国企业身份不平等规定的根本途径;其二,它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经济机制在我国的最终形成.

法定化原则、企业类型、企业结构、企业行为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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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48/C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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