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2.04.012
设立典权法律制度刍议
对于要不要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设立典权制度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可以用债法关于附买回约款之买卖或不动产质押制度来代替典权制度.本文对典权制度、附买回约款契约制度、不动产质权制度的内容作了阐述并对这三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这三种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协调性以及我国的现实生活对典权制度的需要,从以上分析中得出我国应当设立典权制度的结论.
典权制度、附买回约款契约制度、不动产质权制度
D923.2(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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