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2.03.021
论目标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及行使
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和制度设计,主要有如下两种模式:"股东大会决定模式"和"董事会决定模式".通过对比上述两种模式的制度设计、理论基础和利弊得失,并结合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立法与实践,我们应采纳"股东大会决定模式",将反收购决策权归诸股东大会,并具体构建其行使程序,加强目标公司董事的义务.
目标公司、反收购、决策权、董事义务
F421.36(中国工业经济)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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