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1.06.015
论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改革
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没有能排除预断,也不利于庭审的准备和辩护权的保护.庭前审查程序功能在于防止公诉权的滥用和为审判作准备,审查范围限于性质较重的案件,审查模式有职权式与对抗制.我国庭前审查范围上限于重罪、功能上能分流案件、程序上有独立性并有利于庭审进行、审查方式为混合式,审查结果有救济机制.
庭前审查、庭前审查程序、预审
D915.1(法学各部门)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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