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1.03.012
制定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公证行政法规之我见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依国际惯例,要求对各种文书、资料予以公证,以证实其效力.中国公证文书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其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而且能够使企业顺利走进国际经济大市场,变被动公证为主动公证,应制定相应的地方行政法规,不但可以弥补我国法规方面的欠缺,同时,约束企业按国际惯例参与涉外经济活动,促进我国的涉外经济活动的顺利、广泛、深入地开展.
涉外经济、公证、行政法规
D916.6(法学各部门)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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