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20.08.017
论"多民族国家"的双重内涵
基于政治学与宪法学的分析表明,与原生型"民族—国家"(nation-state)相对照,还存在一种独特的现代国家形式,一种多民族分享并行使部分主权的国家形式——"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state).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中文"多民族国家"一词既可以在民族学与人类学意义上描述一个国家民族结构的多民族性,也可以在政治学与宪法学意义上指称一种通过多民族联邦制保障各民族分享主权的独特国家形式.在使用"多民族国家"这个词语时必须对其内涵加以明确区分.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在政治和法律上承认并保护人民的多民族性,是国家民族结构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另一方面,"人民主权"、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以及中华民族的构建形成,表明中国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但非典型的单一民族"民族—国家",而是多民族"民族—国家".
现代国家、"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多民族"民族—国家"
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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