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8.07.005
数据保护的路径选择
大数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立法空白,数据泄露、数据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这为我国大数据技术的开发、利用带来了隐患.传统理论在面对数据交易时捉襟见肘,无法适应多元化、复杂化的数据交易形态.通过赋权模式保护数据隐藏着逻辑漏洞与风险,并可能制约数据、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通过行为规制模式保护数据能够更好地防控风险、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在行为规制模式中具体的路径选择应当坚持数据保护由个人控制转变为社会控制、构建以合同为中心的中间权模式、将静态的隐私保护转变为动态的隐私保护.
大数据、数据交易、数据保护、赋权模式、行为规制模式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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