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8.06.016
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反制措施运用中的法律问题
在面临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常常会采取反收购措施.在我国,反收购措施的提案权属于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实施.反收购权的行使能够平衡股东利益和股票自由流通,能有效维护目标公司所追求的长远利益和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反收购权的归属做了相应规定,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反收购中目标公司反制措施运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公司反收购权的理论基础、反收购权归属模式分析、反收购权的具体行使三方面进行研究,可以最终从明确目标公司董事义务、加强董事责任的监管、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反收购权行使的规制路径.
目标公司、反收购权、反制措施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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