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8.06.013
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
主张以限制解释避免极度扩张兜底条款的社会保护功能并不具有理论上的自洽,重视类推解释才是出路.只要承认兜底条款在于堵截经济犯罪新情况,那么任何致力于明确兜底条款之行为类型的解答方案都应在例示规定(以下简称先例)与兜底条款之间的解释学循环层面接受检视.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具有多重蕴含:先例与兜底条款之间相互制约,刑法解释不仅对经济刑法中的“兜底条款”强化一种合类型解释,而且因刑法所禁止的先例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存在差异,也需要立足于对兜底条款的本质性评价而对先例强化一种个别化解释.
经济刑法、兜底条款、先例区辨、类推解释、合类型解释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JCLL140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17AFX01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18VSJ103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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