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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698.2017.12.018

论1946-1947年中共土地公债的政策与实践——以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为例

引用
1946年冬到1947年春,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长余土地,由无地少地的农民承购,以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共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尝试.中共在理论上试图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既实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经济目的,又达到调动农民参加革命、保持与中小地主统战关系的政治目的.但在实践中,陕甘宁边区各级基层干部把土地公债政策仅仅当作经济关系的变革,忽视了政治革命的战略任务,土改的方式和目的发生了错位,虽然土地公债政策初步解决了陕甘宁边区农民的土地问题,但各阶层均不满意,尤其是中共对农民的政治动员目的未实现,因而土地公债政策被废止乃必然趋势.

陕甘宁边区、土改、公债、征购、承购

2016年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习仲勋与解放战争时期陕北土改研究”2016H018

2018-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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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698

34-1004/C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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