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6.12.014
正义的悖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新解
本文讨论了贿选的本质及其何以在农村选举中频频发生的原因,并揭示了贿选中所存在的正义性悖论。在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下,由于集体成员权缺乏明晰的界定,村民并未获得独立而完整的集体资产决策权,村委会便取得了对集体可经营性资产的控制权。对于该资产租金的觊觎与争夺,构成了贿选及其竞争发生的根本原因。竞争性贿选实质上是集体可经营性资产租金的一种事前耗散。尽管竞争性贿选损害了村民选举的程序正义,但它有助于实现集体可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在村民之间充分而又公平的分配,故体现了其实体正义。这种正义性兼得的难题,被本文称为“正义的悖论”。本文的阐释与分析,将有益于提出解决农村贿选问题的新的视角和思路,即通过减少集体可经营性资产的存量来削弱贿选的动机。
村民委员会、贿选、寻租、正义
F27;F12
201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