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6.10.019
“人法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及现代价值刍议〔?〕--以钱锺书关于《老子》的“两副哲学”观点为中心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的“人”应该划分为两种人:“大人”(圣人)和“众人”(凡人)。前者属于政治的统治者,他们不仅可以法地,同时也应该法天、道、自然;后者则为被统治者,他们只能法地。政治的对象和基础是凡人,基于天、道和自然的品质特性与人有着巨大的质的差异,如人效法之,将使人抽象化,丧失人之“属地”特性,从而抽调了政治的基础,使政治走上“非政治”的道路。所以,“人法地”成为《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和基础。由此派生出《老子》政治哲学的清醒冷静的现实感。这样的特质使之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底色作用。现代政治要避免所造成的政治困难,借鉴和反思“人法地”的思想不失为一良好途径。
《老子》政治哲学、“人法地”、“两副哲学”、冷静清醒的政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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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到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阳明文化与现代国家治理研究”14@ZH054;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项目“阳明心学与经学关系研究”项目2015JD005的赞助。
2016-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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