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6.05.011
论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
学术的科学性和学术界的自治性决定了对学术不端的规制,应坚持自律优先的原则,对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只是学术自治的补充,并应保持谦抑.学术不端法律规制的谦抑性源于学术不端的外在成因:一是学术思想自由与学术管理的内在冲突;二是学术主题自由与管理者限定研究范围的紧张关系;三是学术表达方式的自由与学术评价过度行政化的矛盾;四是学术的内在独立与学术资源的外部依赖的博弈.为此,学术不端的法律规制要摒弃“法律万能论”思想,合理划定法律规制界域,保持法律责任谦抑,法律制裁转向处置以及追责程序的适度控制,通过法治的谦抑,交显学术的自治和自尊.
学术不端、法律规制、谦抑性
J60;G31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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