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12.003
民国时期永佃制的结构与功能新探
永佃制发展至民国时期,既有对传统制度的继承,又有结构和功能上的新变化.民国时期的永佃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变.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永佃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永佃习惯和永佃权法律制度的二元性结构,并实现了不同地权享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并加快了其资本化的进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永佃制二元结构中的矛盾开始不断扩展并导致永佃制的没落,该制度相应地也改变了地权的流转方式和土地收入分配格局.而考察民国时期永佃制的变迁,可以从地权流转和土地收益的公平分配两个方面对当下中国农村地权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永佃制、永佃权、土地所有权、地权流转
F30;F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视角下的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批准号10CFX009
2015-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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