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与超越:老子社会形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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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698.2014.08.013

回归与超越:老子社会形态论

引用
老子将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分为两种:道治形态、非道治形态.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是:道治形态——非道治形态——道治形态;道治形态是人类社会的本然状态,非道治状态分为德、仁、义、礼四个层次,是道治状态的衰落,并最终复归于道治社会,但不是简单的重复,是一种超越性回归.老子的社会形态论与人类社会发展史有着诸多契合.

老子、社会形态、道治、回归

I20;G80

安徽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老子与新文化运动——以鲁迅为例”yfc100103;2014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文化强省战略下安徽道家文化价值研究”SK2014A212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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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698

34-1004/C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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