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07.012
司法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批判
司法对转型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研究司法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既有的关于司法的研究方法有四种,这些方法作为研究进路各有利弊.情境论主张整体、同情地分析研究对象,但缺乏价值上的超越意识;政法传统中的方法看到了司法背后的政治因素,但忽略司法独立性的价值与实在法对司法的意义;规范法学主张在制定法建构的法秩序中来研究司法,对规则多元与实质正义取向传统的忽略,是其最大的不足之处;回应型司法研究认为司法需要与社会互动、回应社会需求,但与社会过多的互动可能会消解法律权威,导致司法主体性丧失.对这四种研究方法的分析、反思与批判,对司法研究的推进具有基础性的理论意义.
司法研究、情境论、政法传统、规范法学、回应型司法
D92;D9
中国法学会部级重大研究课题“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CLS2011A04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