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04.012
建筑物落物侵权责任立法价值诉求之冲突与协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现代社会中建筑物落物致害较为常见,但由于受害人难于发现真正的肇事人,往往无法索赔.我国侵权责任法因时定制,创造性地规定建筑物落物侵权责任制度,试图同时追求法律的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但由于规则配置逻辑不清,导致在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两方面的实现路径都颇受指责.立法需要重整思路,调整规则配置,实现以公平价值为核心,以效率价值为辅助,从个案中保障受害人获得有限补偿,实现公平,整体上减少建筑物落物损害,提高效率.
建筑物落物、举证责任倒置、补偿责任、公平、效率
D92;D9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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