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04.008
行政协商视角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图景
加强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间的论辩与对话,弘扬主体间的交往理性,既是增进行政复议之纠纷化解能力之必须,也是强化其公正性与实效性的重要选择.因此,将行政协商这种注重行政过程中当事人的主体间性,追求谅解与共识的行政方式融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对其改革与发展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当前尤为必要回应行政协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协商机制融入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过程中,促进我国行政复议组织相对独立化、专业化发展,以及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之主体博弈回应性、解纷方式灵活性之增强.
行政协商、行政复议、组织制度、程序制度、法治
D63;D92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行政责任法研究”CLS-B1007;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支持计划“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成果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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