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04.007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诉讼化研究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诉讼化是保障人权、控辩平衡等诉讼理念的应然要求.基于不同的诉讼价值观和诉讼结构模式,从理论上可以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诉讼化界别为诉讼模式和准诉讼模式,准诉讼模式又可分为侦控机关系统内准诉讼和侦控机关系统外准诉讼两种形式.考察域外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构造,其诉讼模式较为明显.在我国,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嬗变,审前程序的准诉讼构造渐次明显,而诉讼模式的构造一直未能进入立法.基于中短期内我国宏观政治司法变化的有限性,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只能沿循准诉讼方向发展,诉讼模式暂不宜成为我国审前程序诉讼化的模式选择.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诉讼化、人权保障、控辩平衡、诉讼效益
D92;D9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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