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4.01.014
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
司法解释虽具有弥补立法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等积极功能,但为了保证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司法解释应当受到宪法的规制,其内容包括解释主体法定化、解释范围和方法特定化、解释程序正当化等.从宪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司法解释在解释权力主体、解释限度、解释程序和解释效力等方面均存在合宪性的瑕疵.对此,可以通过法定司法解释的主体、严格司法解释的对象和方法、健全司法解释的程序、完善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则、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等路径,消解公众对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以彰显宪法权威,保障司法解释的合宪性.
司法解释、合宪性、隐忧、消解径路
D92;DF2
安徽省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1sk522zd
201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