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3.04.021
政治与美国联邦的司法独立——从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的变化开始的讨论
在1789年美国联邦司法体制初创时,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为六人,杰斐逊时期增加到七人,林肯时期扩至十人,约翰逊时期被减少为七人,格兰特时期最终固定为九人,罗斯福新政时期一度计划增加到十五人.大法官人数的变化反复,影响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倾向和司法实践,体现了美国党派和部门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延续和反映,也折射出了最高法院的政治特征.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政治特征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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