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3.04.009
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的理论先驱和理论追求——与丁慧教授商榷
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与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一脉相承,在理论准备上,通过“家庭关系主体不平等说”、“权利能力不平等论”和“民法公私法混合说”,消解了“平等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观,造成现行民法体系坍塌;在理论追求上,主张在承认其公法性的前提下实现家庭法对民法的回归,反对家庭关系的私人化,强调国家对家庭关系的介入,以达致对弱者权益之最大保护.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基于对传统观念与制度之“解构”容易招致误解,但她自身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是“正义”.
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民法哲学、屈从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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