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主体定位及运行机制
安徽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极为不足.乡镇等地方政府实际上成为农村有限的社会事业建设之唯一主体,农村社会事业的建设缺失社会力量的介入.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并明晰其定位,进而科学地构建各建设主体间的运行机制.
社会事业、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
G25;C91
此文系"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重点项目《安徽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成果之一ZG08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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