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女性劳动者人格尊严问题研究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出现了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弱劳工中的女性除面临下岗、失业、劳动保障缺失等冲击外,还可能因女性特殊的生理、身体而遭受人格尊严的侵害.保护女性劳动者人格尊严是构建和谐社会伦理道德、提高民族素质的基本要求.认定侵犯女性人格尊严应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承认女性人格商品化权和劳动合同自主权中非自主性的存在.保障女性劳动者人格尊严,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转变传统劳动者政治身份观念.
社会转型时期、女性劳动者、人格尊严、劳动关系、人格商品化
D44;DF5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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