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研究
劳动立法首先具有法律的一般价值取向即应当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本质要求,应当代表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包涵人类道德价值取向的一般理念,应当反映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普遍要求.其与其它部门法相区别的特殊价值取向在于对劳动者群体给予倾斜保护,着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强调国家的适度介入;在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与实质正义的实现.
法律、劳动立法、价值取向
D92;DF5
作者承担的2008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的前期成果项目缡号:SFH2008A05
2009-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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