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既判力先决要件的比较研究
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法系的设定要显得更为严谨、也更具可操作性.
既判力、终局判决、诉求排除效、争点排除效
D9 ;DF7
2009-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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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终局判决、诉求排除效、争点排除效
D9 ;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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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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