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的解析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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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的解析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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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一直存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争论.考察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与登记审查方式并不存在对应关系.(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的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采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实质审查存在诸多弊端.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应采形式审查,井通过建立自愿公证、登记申介代理、身份确认核实、统一公告异议期限等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不动产物权登记

D92;D99

杨宏云主持的江苏省人大、江苏省法学会《城市房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8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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