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治理——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综合分析框架下的再考量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公共危机中占有特殊地位.依据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利益诉求这两个维度,可以将其分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四个类型.就其本质而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风险动态演化为公共危机过程中的触发事件.运用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综合分析框架,对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福建福安"标会"事件、安徽池州事件和重庆万州事件四个案例进行剖析,得出了无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般性动态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新理念,包括:群体性事件并非"突发",而是深深扎根于社会的结构性紧张;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管理"有待上升为"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并非静态的,而是动态的.
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风险、公共危机、治理
D6(中国政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ZD0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ZZ017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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