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06.06.011
再论毛泽东的合作制思想——答赵平之先生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既具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依附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新中国建国后,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既要市场化,也要集体化,二者都是根本.毛泽东的合作制思想是对马列合作思想的"一脉相承",与所谓的民粹主义毫不相干.
合作制性质的二重性、市场化与集体化、民粹主义
A84(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2006-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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